续增刑部律例馆说帖揭要
十七卷。清胡调元撰。胡调元,福建长汀县人。嘉庆举人。任安徽沪州知府、颖州知府。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,其卷一为名例,卷二为婚姻、卷三为仓库、卷四为课程、卷五为钱价、卷六为祭祀,卷七为盗贼,卷八为人命,卷九为斗殴,卷十为诉讼,卷十一为受脏,卷十二为诈伪,卷十三为犯奸,卷十四为杂犯,卷十五为捕亡,卷十六为断狱,卷十七为河防。有道光河南刊本。
十七卷。清胡调元撰。胡调元,福建长汀县人。嘉庆举人。任安徽沪州知府、颖州知府。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,其卷一为名例,卷二为婚姻、卷三为仓库、卷四为课程、卷五为钱价、卷六为祭祀,卷七为盗贼,卷八为人命,卷九为斗殴,卷十为诉讼,卷十一为受脏,卷十二为诈伪,卷十三为犯奸,卷十四为杂犯,卷十五为捕亡,卷十六为断狱,卷十七为河防。有道光河南刊本。
一卷。清张沐(详见《大学疏略》)撰。沐于五经都有《疏略》,其中《周易》、《书经》、《诗经》、《礼记》、《春秋》等,四库已著录,而独遗此书。是书大意称《大学》是平天下之书,《中庸》是性命之书。平天下必本
见《偃曝谈余》。
一卷。魏邯郸淳撰。清马国翰辑。此书史志未载,各书所引,并言邯郸淳《艺经》,可知其必有所本。书佚已久,马国翰集为一卷。其中论棋较多,言棋局纵横各十七道,与通说十九道不同。言投壶说,投壶法十二筹,以象十二
十二卷。明唐汝楫(约1565年前后在世)撰。唐汝楫,字思济,浙江兰溪人。史部尚书龙之子,龙号渔石,故汝楫自号小渔。嘉靖二十九年(1550)进士第一。官至左春坊左谕德。事迹复见《明史》龙传。据史称,龙与
八卷。明皇甫汸(1497-1582)撰。其生平详见《百泉子续论》辞目。是编皆为其说诗之语,分为“叙论”、“述事”、“考证”、“诠藻”、“矜赏”、“遗误”、“讥评”、“杂记”等八门。自称匡鼎说诗,人为解
一卷。清汪中(1744一1794)撰。汪中字容甫,江苏江都(今扬州市)人,经学家、史学家、文学家,诸生。七岁而孤,家贫不能上学,母亲邹氏授以小学、四子书。稍长,入书店当学徒,因此遍读经史百家,于是成为
二卷。清杨模(1842-1916)撰。杨模字范甫,晚号蛰庵。江苏无锡人。光绪十一年拔贡,光绪二十年举人。青年时期,漫游广东,从师陈澧。后黄体芳视学江苏,建南菁书院,以经训造士,杨模从其学,业绩最佳。学
二卷。《音学五书》之五,清顾炎武撰。是书以表格形式析古音为十部:一东冬钟江;二脂之微齐佳皆灰咍(又支半、尤半;去声祭泰废;入声质术栉物迄月没曷末黠鎋屑薛职德、又屋半、麦半、昔半);三鱼虞模侯(又麻半;
二卷。《续刻》一卷。清潘素心撰。潘素心,生卒年不详,字虚白,浙江会稽(今绍兴)人,知州潘汝炯之女,少詹事汪润元之妻。清代画家。《不节吟》二卷有嘉庆五年(1800)刊本,还有道光二年(1822)重刊本,
四卷。清李富孙撰。李富孙(1764-1843),字芗沚,浙江嘉兴人。嘉庆拔贡。学有本源,与伯兄超孙、从弟遇孙有“后三学”之称。经史、诗文等无不研究。本书的体例仿明代王行的《墓铭举例》,但他欲溯墓铭之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