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路温舒
西汉著名的司法官。字长君,钜鹿人(钜鹿,在今河北南部,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)。信奉儒家学说。起初学习律令,当过县狱吏、郡决曹史;后来又学习《春秋》经义,举孝廉,当过廷尉奏曹掾、守廷尉史、郡太守等职。宣帝即位,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、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,主张“尚德缓刑”,“省法制,宽刑罚”。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,是法密政苛,重用狱吏。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,必须改革。他还反对刑讯逼供,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,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。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,以便广开言路。
- 元晖业
(?—551)北齐河南洛阳人,鲜卑族,字绍远。北魏济阴王拓跋小新成曾孙。少险薄,多与寇盗交通。长改节,涉子史,颇属文。仕魏历位司空、太尉,领中书监,录尚书事。入北齐,降封美阳县公,开府仪同三司、特进。后为文宣帝所杀。有《辨宗录》。
- 贝琼
贝琼(1314~1379)初名阙,字廷臣,一字廷琚、仲琚,又字廷珍,别号清江。约生于元成宗大德初,卒于明太祖洪武十二年,年八十余岁。贝琼从杨维桢学诗,取其长而去其短;其诗论推崇盛唐而不取法宋代熙宁、元丰诸家。文章冲融和雅,诗风温厚之中自然高秀,足以领袖一时。著有《中星考》、《清江贝先生集》、《清江稿》、《云间集》等。
- 张维垣
张维垣(1827~1892),字禄兴,号星枢,清屏东长治人。中秀才后,赴苗栗头份教书;同治十年(1871)取中辛未科进士,派任浙江省遂昌县知县,后又调任北京,任考试官,钦加同知衔。辞官回台后仍居苗栗头份,光绪十二年(1886),于当地策划创建义民庙。光绪十八年(1892)卒,享寿六十六。生平作品留存不多,今依《张维垣先生閒吟诗遗稿》编校。
- 田紫芝
田紫芝,男,1191—1214,字德秀,沧州(今属河北)人。少孤,养于外家。年十三,赋《丽华引》,语意警绝,人谓李贺复生。资性颖悟,年二十,读经传子史几遍。与王万钟齐名。《金诗选》评其诗“气魄雄壮”(卷二)。《中州集》卷七录其诗三首。生平事迹见《中州集》卷七、元好问《续夷坚志》卷四《田德秀诗》。
- 刘皂
刘皂:咸阳(今陕西咸阳市)人,贞元间(785—805)在世,身世无可考。《全唐诗》录存其诗五首。
- 杨基
杨基(1326~1378)元末明初诗人。字孟载,号眉庵。原籍嘉州(今四川乐山),大父仕江左,遂家吴中(今浙江湖州),“吴中四杰”之一。元末,曾入张士诚幕府,为丞相府记室,后辞去。明初为荥阳知县,累官至山西按察使,后被谗夺官,罚服劳役。死于工所。杨基诗风清俊纤巧,其中五言律诗《岳阳楼》境界开阔,时人称杨基为“五言射雕手”。少时曾著《论鉴》十万余言。又于杨维桢席上赋《铁笛》诗,当时维桢已成名流,对杨基倍加称赏:“吾意诗境荒矣,今当让子一头地。”杨基与高启、张羽、徐贲为诗友,时人称为“吴中四杰”。
- 李著
金真定人,字彦明。高才博学,善诗文,工字画。章宗承安二年经义进士第一。累迁彰德府治中。蒙古兵破城时,不屈死。
- 宋休
生平不详。僧人。《全唐诗逸》收其诗2句,录自日本大江维时编《千载佳句》卷下。
- 曹元用
曹元用(1268年—1330年),字子贞。祖籍阳谷阿城(今嘉祥县纸坊镇李村),后迁居汶上。元代大臣,与清河元明善、济南张养浩并称为“三俊”。元文宗天历二年(1330年)去世,赠正奉大夫、江浙行中书省参知政事、护军、东平郡公。谥"文献"。有诗文集40卷,名《超然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