厥证之一。指酒后四肢厥冷,不省人事的病证。《证治汇补·伤酒章》:“大醉之后,忽然战慄,手足厥冷,不省人事,名曰酒厥。”又“酒后发厥,四肢俱冷,不省,先以姜汤灌下,然后服药,不可即投寒剂。”《杂病源流犀
见幼幼近编条。
病名。出《灵枢·五变》。①即消渴病。《儒门事亲》:“消瘅者,众消之总名。”《证治准绳·消瘅》:“渴而多饮为上消,经谓膈消;消谷善饥为中消,经谓消中;渴而便数有膏为下消,经谓肾消。”参消渴、上消、中消、
即天灵盖,详该条。
病证名。即胃热呕吐。《幼科要略》:“幼儿脾胃受伤”,“倘热气深伏,烦渴引饮、呕逆,连香饮。”参见热吐条。
见臂间条。
书名。见《汉书·艺文志》。19卷,已佚。
出《药性论》。为砂仁之处方名,详该条。
又称食肉则遗。复,即复发。指某些急性热病恢复期,消化机能低下,如恣食腥荤肥腻,往往使病邪留滞,病情反复,尤以小儿为甚。《素问·热论》:“病热少愈,食肉则复,多食则遗,此其禁也。”
即指纹色淡。多属体质虚弱,气血不足。淡红为虚寒,淡青为体虚有风,淡紫为体虚有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