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明·万全《婴儿家秘》。即养胎。详该条。
【生卒】:1667~1710【介绍】:清法医学家。字朴斋。盛京广宁(今辽宁北镇)人。曾任湖南提刑。参与校订宋慈《洗冤录》及陈芳生《洗冤集说》等。辑有《洗冤汇编》(1710年),阐述大清律例规定之检验制
见《医学入门》。即鼻隧。详该条。
见《湖南药物志》。为苦笑之别名,详该条。
证名。指自觉视物有某种颜色阴影的证候。由于肝肾不足,精虚血少或痰火湿热等引起的某些内障眼疾中,可出现此症。其症眼外观正常,而自视有黄、绿、赤、白、黑等色的阴影,可兼有视力下降,视物变形等。《证治准绳·
见《民间常用草药汇编》。为珍珠草之别名,详该条。
【介绍】:唐代医家。撰《删繁药咏》3卷,已佚。
见《草药手册》。为瑞香花之别名,详该条。
《伤科补要》卷三方。荆芥、羌活、防风、川芎、天花粉、白芍药、秦艽、薄荷、当归、红花。水煎服。用于破伤失血后之调养。
见《植物名实图考》。为地不容之别名,详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