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则之一。指治疗立法,切忌攻伐已经虚弱的正气。出《素问·五常政大论》。故对于气血不足,机能衰退的虚证,不宜用泻法或攻法,以免重伤元气而加重病情。
出《本草拾遗》。即泥鳅,详该条。
病证名。出《普济方》卷三百五十九。指小儿晕卧,动则作呕,吐泡沫粘液,言语不利,或发癫痫等症。由于儿在胎中,孕母恣食油腻煎炒,影响脾肺功能,产生风痰所致。宜用清热凉膈、消风化痰之剂。
见《本草纲目》。为木槿花之别名,详该条。
即内服的膏剂。详膏剂条。
见国医百家条。
证名。指筋脉拘急,肌肉有沉重、麻木感觉。《素问·至真要大论》:“筋肉拘苛。”王冰注:“拘,急也;苛,重也。”《类经·运气类》:“筋肉得寒则为急为痹,故筋急肉苛。”
病名。清·黄庭镜《目经大成》卷二:“此症亦是宿翳,若隐若现,或片或点,留于风轮,色光白而甚薄,看虽易治,其实不然。”详宿翳条、冰瑕翳条。
见《妇科易知》。即滑胎。详该条。
《杂病源流犀烛·脏腑门》卷三方。乌药汁七匙,枳壳汁、木香汁各五匙,白芍药汁二十匙,灶心土一钱,炒砂仁三分。将后二味煎汤,冲诸汁服。治食痹,胃痛上支两胁,里急,饮食不下,膈咽不通,食入即痛,吐出乃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