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名,见《卫生家宝产科备要》,亦名半生、半产、失胎、伤娠、革产、损娠。指妇人怀孕三月以上,由于气血虚弱、肾虚、血热、毒药伤胎、或外伤等损伤冲任,不能摄血养胎,以致未足月而产者。
即泡法。详泡条。
证名。指喘急无痰。《丹溪心法·喘》:“气急喘者,呼吸急促而无痰声。”参见气喘条。
见《广州植物志》。为荩草之别名,详该条。
病证名。见赵献可《邯郸遗稿》。即妊娠衄血。详该条。
即连朴饮,见该条。
病证名。指大头畸形。《太平圣惠方》卷八十二:“小儿脑长头大,囟开不合,臂胫小,不能胜头。”常伴有智力发育不全,视力和听力障碍,约有半数病儿发生惊厥。治以固肾为主,用地黄丸内服;用南星、白蔹为末,醋调,
我国古代医学分科的一种,专门治疗成年人疾病。大体相当于现在的内科。宋代太医局,元、明、清太医院均设有此科。参见九科条、十三科条等。
即咽日气。见该条。
指十二经及其脉络。《灵枢·本输》:“凡刺之道,必通十二经络之所终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