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代医官职称。隶属翰林医官院,始置于政和年间,官阶正七品,系以原军器库使之官职改任者。参见翰林医官院条。
人身体液组成部分。从水谷化生,其清稀者为津,浊而稠者为液。液,由三焦布散,濡养关节、脑髓和目、耳、鼻、口等孔窍。《灵枢·决气》:“谷入气满,淖泽注于骨,骨属曲伸,泄泽补益脑髓,皮肤润泽,是谓液。”
证名。出《灵枢·行针》。指喜乐不禁之症。参见喜笑不休条。
病名。出明·张洁《仁术便览》卷四。即红丝疔。见该条。
病证名。即蛔虫病儿感染痧毒而致泻蛔之证。小儿素患蛔虫病,因痧毒入胃,胃必热胀,热胀之极,蛔不能存,下入大肠,由大便排出。治以放痧为主,用消毒三棱针刺臂弯、腿弯痧筋,放出紫黑毒血(《痧胀玉衡》)。
见《四川中药志》。即红花,详该条。
见《广西中药志》。为山大颜之别名,详山大颜条。
见退思庐医书四种合刻本条。
出《益部方物略记》。为木芙蓉花之别名,详该条。
《类证治裁》卷八方。大黄、黄芩、芒硝(后下)各五钱,炙甘草三钱,乌贼骨二枚,炙皂角一两半。水煎服。十日后再服,瘕即下。治蛇瘕,食饮误中虺毒,成形长而痛者。